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3日(10个工作日)。
一、2024年10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德阳市旌阳区(德阳经开区)扬子江路和高山路西南角 |
报告表 |
2024/10/28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2514553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6180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