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的公示
我局于2025年4月30日,对德阳市洪泽湖路59号保利国际城莱茵庄园51栋103号房屋违法新建部分(面积5.28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经城罚决字〔2025〕1号。因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处置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到******管理局(地址:德阳市珠江西路187号)。
联系人:平道斌 联系电话:******
******管理局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