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退役军人事务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我区建立了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区退役军人局于2019年10月16日制订了《德阳市旌阳区区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区退役军人局对《德阳市旌阳区区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至德阳市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