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 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南路三段10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超)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移动源污染防治有待加强。城管部门未制定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制度,货车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情况普遍。经开区、绵竹市工业园区等重要路口车辆行驶扬尘较重,颗粒物浓度较高。 |
整改责任单位 | ******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绵竹市委、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与运输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道路扬尘管控能力。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德阳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 2.加强路面货运车辆管控,加强重要路口巡查力度,对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未加盖篷布等行为进行检查,从严整治“扬尘车”“货厢无遮盖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有效降低重要路口扬尘污染。 3.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和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运渣车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对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企业和车辆不予备案。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发改委、市经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德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德城〔2023〕81号)。 2.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机动巡查的方式,重点巡查一环路、青衣江路、华山路等重要路段,对过往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撒滴漏案件19起。绵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抛洒滴漏案件4起。市交通局查处超载超限、抛洒滴漏车辆142台次,卸转载超限货物3150余吨。二是******公安局联合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印发了《货运车辆分流管控工作方案》,在泰山路青衣江路口、青衣江龙泉山路口、华山路金沙江路口、二环路德茂路口、德茂路成德大道路口、G108国道孝黄路口设立了6处联合检查点,采取远端分流,中端绕行,近端管控的模式,开展柴油货车分流管控工作,******公安局共检查车辆44364辆,引导车辆分流绕行11281辆,劝返违规入城车辆10731辆,查处违规入城838起,超限超载2456起,抛洒滴漏1296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7827起。三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市城管执法局对城区管养路段每日冲洗4次,并及时修补道路坑凼,后期视情况调整次数。 3.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企业监管台账和渣土运输车辆登记报备制度,对未在城管部门登记报备的渣土运输车辆,交警部门一律不予路线审批。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对报备企业及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做好源头监管。三是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擅自设置消纳场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查处擅自设置消纳场案件2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24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