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有A320模拟机及相关电脑及显示设备需要从广汉校区搬迁到天府校区,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A320模拟机及相关电脑及显示设备搬迁供应单位,诚邀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学院A320模拟机及相关电脑及显示设备从广汉校区搬迁至天府校区的搬迁项目。
2、项目限价
14万元整。
3、参选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具有正规的营业执照;
4、参选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4.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4.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3比选响应文件及清单报价(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4 至少1项类似业绩材料,包括合同、验收证明材料。
注:参选所需资料均须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如果已属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搬迁需求
******学院广汉校区子弟校309的A320模拟机及相关电脑及显示设备搬迁至天府校B2-6028,并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设备的调试,调试好后模拟机能正常运行,并提供半年的质保服务。
6、比选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8时(北京时间)。
******学院(天府校区)。
******学院官网上发布。
************办公室,逾期不受理。(比选相关文件及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鲜章,密封好,封条盖鲜章。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
7、比选方式
评选小组从价格、资质、历史业绩、后期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评审以确定中选人,并在中选结果公示3天后,向中选人发送中选通知书,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8、联系方式
******学院
******学院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
A320固模及相关电脑与显示设备搬迁采购
需求方案技术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开标日期三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投标方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投标文件中需要对所购搬迁项目的简要方案、预计搬迁所需时间和费用进行阐述。
二、项目技术要求
2.1 整体要求
2.1.1将目前位于广汉校区子弟校309的A320飞机模拟机搬迁至天府新区B2-6028。
2.1.2此次搬迁涉及模拟机的拆卸、运输、安装和调试,确保模拟机能正常运行且提供半年的质保服务。
投标文件需盖公章密封好并在2024年11月5号下午5点前投递到******学院B2-7041,刘老师 联系电话:******。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4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3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技术方案合理性 |
20 |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 包含的投标方案合理性进行打分。方案完全包括拆卸、运输以、安装与调试三个方面内容[15,20].方案缺少拆除、运输、及安装任一步骤内容,扣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0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30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完成的大型设备搬迁类业绩佐证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0分,满分20分。注:投标人需同时提供1.采购合同复印件;2.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材料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