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对绵竹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绵竹市红岩渠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1 | 绵竹市红岩渠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 | 绵竹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 ******街道 | 报告表 |
| 2025年3月31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
邮 编:6180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