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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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40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14日
全文:见附件
2. 文件名称:关于******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41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14日
全文:见附件
******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广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