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一、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下载pdf |
1 |
******有限公司 |
医药研发技术实验室项目 |
德阳市南湖路66号九为蓝谷-德阳总部港29栋1-1/2-8、2-9、2-10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4〕319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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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限公司 |
鑫华瑞钢结构件生产项目 |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昆仑山路86号 |
报告表 |
德环审批〔2024〕320号 |
2024.10.31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服务中心
邮 编:618000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