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文明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环保经济投入的建议》第066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环保经济投入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门针对环保型企业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目前,中央和省级均设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被列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可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其中,包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企业可以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人库指南(2021年)》谋划项目,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将帮助企业申报入专项资金项目库,我市在2023年第二批中央环保资金(大气污染防治)中向******有限公司一次性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3万元。2021年以来,我市已成功申报30个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入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争取中央专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9亿元,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同时,我市将环境保护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年度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申报指南,目前,全市《半导体光催化材料降解污水及其回收再利用性能研究》等13个环保类项目给予立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二、关于“除了传统的资金补贴外,还可以采用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优先等多种补贴方式”的建议
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外,我市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国省有关政策规定,我市部分企业自主开展污染治理项目已争取到特别国债和财政贴息支持,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鼓励企业购置符合要求的环保设备并抵免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严格执行绿色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出台了《德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德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地方性配套政策,加大了绿色环保和节能环保型产品采购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等领域设备更新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相关的政策细节,企业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咨询。
三、关于“塑料管道行业里建立高标准环境管理体系,且VOCS排放不超标的企业取消使用VOCS废气处理设备的规定,降低企业的人力、物力投入”的建议
目前,我市暂无制定生态环境类标准权限,因此,需按照国、省级标准进行管理。当前,塑料管道行业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绩效引领性企业,需要达到《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管控要求,2024年******有限公司获评塑料制品行业引领性企业。
VOCS废气处理设备可有效降低VOCS排放量,对于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创建绩效引领性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即使企业长期VOCs排放不超标,但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运行状态等都可能发生变化,导致VOCs排放量波动,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情况,而没有废气处理设备作为保障,将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也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企业应继续加强环境管理,优化生产工艺,合理使用和维护废气处理设备,确保VOCs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