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25日,对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二段39号碧桂园青云台57-1号违法新建部分(面积43.71 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三)罚决字〔2024〕45号。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4 年12月13日起至 2024 年12月19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209室(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130号建筑业之家)。
联系人: 毕超 联系电话:******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