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公示
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德阳市泰山南路三段209号“万嘉国际”社区一期10栋1-10/11-1号房屋违法新建部分(面积5.12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经)罚决字〔2024〕13号。因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处置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管理局(德阳市岷江西路130号202室)。
联系人:杨东东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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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